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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梯早新闻2024年5月30日 四月廿三 星期四

新电梯早新闻2024年5月30日 四月廿三 星期四

时间:2024-05-30 08:54 | 阅读:

核心提示:全国部分省市2023年电梯登记数量汇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电梯总量1062.98万台;2023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14起,死亡13人。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121

全国部分省市2023年电梯登记数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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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电梯总量1062.98万台;2023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14起,死亡13人。

截至2023年底:

广东省:121.79万台(截至2022年底数据为111.48万台)

江苏省:101.34万台

浙江省:964848台

山东省:770170台

河南省:595338台

河北省:478200台

四川省:471410台

安徽省:451163台

湖北省:384550台

福建省:36.86万台

上海市:325653台

湖南省:323365台

北京市:301492台

江西省:287059台

辽宁省:273807台

重庆市:269896台

陕西省:25.97万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217573台

山西省:186420台

内蒙古自治区:168555台

云南省:2023年数据未发布,截至2022年底数据为16.52万台

贵州省:158686台

天津市:154528台

吉林省:135839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数据未发布,预估截至2023年底数据为12万余台

甘肃省:119755台

黑龙江省:2023年数据未发布,截至2021年底数据为116683台

海南省:104441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59525台

青海省:36597台

西藏自治区:2023年数据未发布,截至2020年底数据为1.65万台

2024年6月1日起,暂停该检测机构开展电梯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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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暂停四川升瑞达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在达电梯检测业务的通告
        根据我局前期开展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结合四川升瑞达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执业实际,决定于2024年6月1日起,暂停四川升瑞达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在达州开展电梯检测业务。请四川升瑞达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好2024年6月1日前已接受申请的电梯检测业务,另请需要电梯检测的使用单位不再向该公司申请电梯检测。
        特此通告!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清爽一“夏”,美的电梯专用空调新品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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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图纸施工,杭州西奥电梯控股公司被罚2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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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6日,杭州西奥电梯现代化更新有限公司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被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23.824万元。

违法事实:

        案件名称:杭州西奥电梯现代化更新有限公司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西奥电梯现代化更新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9日,我局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闲林街道某小区内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238,24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指定银行或支付宝扫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参考《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处罚-01047-000项第一类“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8%以下的罚款”;及《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杭综法﹝2023﹞4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值;一般处罚按中间值处罚”;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本规定的比例、倍数取到小数点后1位。罚款金额向下取整到十位”,的规定。

牵狗绳卡坏电梯,财产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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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未管理好所饲养犬只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4日,租住在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的刘女士,在牵狗乘坐单元电梯时,大意将狗遗忘在电梯外,但因牵狗绳停留在电梯门中间并卡住,电梯门因感应问题无法闭合,导致电梯门的零部件受损。
故障发生后,小区物业立即请电梯维修人员上门就电梯损坏事项进行评估并维修,维修费用为4880元。随后,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刘女士选择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女士赔偿电梯维修费488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女士在牵狗进入电梯时,遗忘将狗带入,使得狗绳长时间停留在电梯门中间并卡住,电梯门因感应问题无法闭合,导致电梯门的零部件受损,此属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财产所受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被告行为有过错且行为不法,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齐备,合法有据,应由被告赔偿合法损失。
        原告购买电梯配件和服务,有原告给被告的电梯技术服务报价单、发票等证据相互印证,则原告购买的电梯配件和服务的损失4880元,合法有据,属于原告的合法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88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由于自身疏忽,导致电梯零件损坏,给他人的财产带来损害,作为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遛狗牵绳是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对别人负责任。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动物管理及防护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