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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鼓励实行连片加装电梯模式!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鼓励实行连片加装电梯模式!

时间:2024-09-04 09:03 | 阅读:

核心提示:为切实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难点、堵点,加快推进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加尽加,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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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难点、堵点,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加尽加,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4﹞4号)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反馈。

  2024年8月20日

  相关附件: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pdf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相关附件(可编辑版).doc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切实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难点、堵点,加快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加尽加,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制定本工作指引。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成立区加梯工作组,设立联合审查窗口。各区可根据本区分工情况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开展联合审查工作,成立镇(街道)加梯工作组,设立镇(街道)联合审查窗口,将加装电梯各项服务下沉到基层一线。

  加梯工作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加梯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申报资料审查(联合审查)、居民意见征询和纠纷调解、公示公告等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查,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等工作;开展电梯加装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探索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共管账户,保障加梯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居民意见征询、加装电梯方案公示见证、公示说明出具、纠纷调解及调解情况说明出具等工作。

  业主委员会配合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按《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受委托的单位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第二章 前期准备

  一、加强前期统筹工作

  (一)建立政企合作平台和服务单位名录。镇(街道)通过专业技术、诚信评估或采购服务等方式,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企合作平台及相应的非强制性服务单位名录,业主可从名录中选定服务单位委托作为实施主体,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提供便捷、可靠的加装电梯全流程服务。

  (二)服务单位提供加装电梯技术服务。鼓励镇(街道)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协助开展“加梯地图”绘制、加装电梯上门政策宣传、居民意见征询和协调、费用分摊方案制定、场地勘测、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服务,统一对接相关审查和职能部门(单位)。拟加装电梯业主如委托名录中的服务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该服务单位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向镇(街道)申请调用拟加装电梯既有住宅的相关资料,具体管理要求由各区进一步明确。

  二、推进连片加装模式

  (三)形成“加梯地图”。镇(街道)加梯工作组会同服务单位组织摸底调研,形成统筹管理的“加梯地图”,内容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加装电梯空间条件等方面开展可行性评估,逐步形成“适合加装、较难加装、不适合加装”三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楼栋数据库,因地制宜、分阶段编制加装电梯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施工方案和材料、电梯技术要求和电梯安装方案等。

  (四)鼓励实行连片加装电梯模式。为加强对城市形态和风貌的引导,鼓励各区、镇(街道)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申报、集中联审、批量施工”的连片加装电梯模式,结合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划定镇(街道)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片区,片区内统一设计风格,加装电梯的风貌与既有住宅的风貌相协调。鼓励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为居民提供价格优惠、质量保障、售后优质的加装电梯服务。

第三章 联合审查

  三、建立区、镇(街道)联动审查机制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主体将项目确认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材料上报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网址http://219.128.72.148/)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审查意见书、合格书推送至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六)联合审查。加梯工作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审查。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应根据需要协助召集拟加装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相关管线单位等参与联合审查会议,并做好现场调研等各项协调工作。联合审查会议可征求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专家的意见。与会各部门(单位)应签署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当场无法出具意见的,应当在联合审查发起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加梯工作组反馈书面审查意见。加梯工作组应当及时根据反馈意见,确保联合审查发起后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工程规划施工手续。经联合审查同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100 万元)或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的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信息登记手续。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联合审查资料归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的,加梯工作组应对项目联合审查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予以归档。

第四章 施工建设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九)施工建设。加梯工作组应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统筹协调和监管。联合审查通过后,限额以下加装电梯项目应在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办理开工信息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限额以上加装电梯项目应按照规定依法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应将开工信息通知至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应的物业管理单位等。如涉及管线迁改(移)或树木迁移的,应按照相关部门(单位)认可的迁改方案进行迁改(移)工作。区、镇(街道)、社区(村)等应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从严从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

  (十)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禁止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应的物业管理单位等进场动工时间,并张贴施工公告。加装电梯工程开工时,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放线,并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放线结果校核,加梯工作组予以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周边环境。

  (十一)土建交接检验。电梯安装前,应进行土建交接检验。由建设单位联合施工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对电梯 井 道 和 机 房 ( 如 有 ) 按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土建交接检验可按《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附表11)记录,同时抄送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十二)电梯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土建交接检验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在安装电梯前须填写《佛山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附表 12),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所在区或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安装电梯。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向电梯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十三)竣工验收。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应通知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参与见证,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竣工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等进行监督见证。

第五章 交付使用

  (十四)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电梯交付使用单位管理。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区或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十五)档案留存。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改造工程档案报送建筑物图纸存档的城建档案馆留存,包括工程前期资料(加梯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电梯相关资料等)、施工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文件、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资料、电梯厂家资料等)、竣工资料(施工竣工资料、竣工图、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合格证、代管授权委托书等)。第六章 附则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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